予亦常见患浊证之人,精神不衰者亦多,可知其非败精也明矣。治之不当,邪不即去,渐至第二层。
谓小儿火大者,是其父母欲自杀其儿,可辞云不治,尤为工嘱。他如纯白如鱼脑,如猪肝,如尘腐,大热不休,口噤不食,呃逆频添,种种危候,虽在死例,然治得其法,十中亦可救二三。
予追随历有年所,周旋于风雨晦明,得藉离明之照。近来市习,一见耳肿,不问虚实,不辩外内,即以人参败毒散,加大力、连翘、银花、蒲公英,外敷三黄散,与蓝靛脚之类。
无论逆在何处,皆能作痛,皆能伤心,其实非伤有形质之心,实伤无形中所具之真宰也。周身毛窍乃太阳寒水气化出路,风寒之邪外干而不得入,逆于皮肤,抑郁生热,故周身作痒。
必期不失,未免迁就。后天也,先天一气,即寓于中,先天为体,先有这一团真气,而后始有人身。
急宜回阳收纳,误治则死。其所以服参、枣等味而不愈者,是未知得火衰[2]而水不上升也。